公交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交車駕駛員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樹立城市公共交通形象,為廣大群眾提供一個“安全、準點、舒適”的乘車環境,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公交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遵紀守法,服從交警、交通管理部門的安排和指揮。
(二)把車輛安全放在首位,時刻牢記“交通事故猛如虎”、“安全無小事”、“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做到警鐘長鳴。
(三)做到謹慎駕駛,嚴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違規超車,開“英雄車、霸王車”。 堅決杜絕各種重特大交通事故,減少和避免一般交通事故的發生。違者,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每次處罰200元。
(四)駕駛員接安全部通知,不及時領取和報送相關資料的每次給予200元的處罰;拒不執行安全部有關安全事項通知的,給予停班或停運處理。
(五)下班后要注意休息,必須保持8個小時以上的足夠睡眠,嚴禁參與賭博、酗酒等娛樂活動。精神狀態不好的,將取消次日當班駕駛資格,并扣出本人一天全額工資。
(六)駕駛員早晨啟動車前必須對車輛水、機油、轉向系統、制動系統、供氣系統、電器、輪胎認真檢查,防止漏油、漏氣、漏電。檢查完畢,確定無故障,方能啟動車輛。車輛啟動后,認真填寫《車輛安全隱患和車用氣瓶及專用裝置日常檢查記錄表》。如《檢查表》填寫不認真,出現漏填、亂填的,每月扣發100元。
(七)發動車后必須預熱,達到預熱時間后方能行駛,違者,每次處罰100元。如因操作不當或發動機無機油、無水造成發動機損壞等,按修理成本的20%進行賠償。
(八)車輛起步應低速(一、二檔)、勻速行駛,嚴禁三檔和三檔以上起步,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九)準確判定和處理道路上的各種情況,做到車未停穩不開門,門未關好不起步;車輛行駛中不準接打手持電話、飲食、吸煙。違者,每次處罰400元。閑談每次處罰100元。
(十)嚴禁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上車,不得搭乘無監護人陪護的學齡前兒童或精神疾病患者、醉酒者以及攜帶有攻擊性寵物或大量鮮活禽獸類和傷人硬件(未經包裹的裸露鋸、斧、刀等各種利器)、滾動物件的乘客,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十一)行經人行橫道不減速行駛,遇到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不及時停車避讓;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行駛時,遇行人橫過不及時避讓的,每次處罰100元。
(十二)早晚行車必須開大燈,特別是在沒路燈或視線不清的情況下,必須開燈行駛;冬、春兩季早上有霧,必須做到謹慎駕駛,慢速行駛,保持車距,在運行過程中,需排除故障時應規范停車并設標識標牌。
(十三)車輛運行中,發現有危及安全的故障(包括:轉向、制動、氣壓系統、乘客車門、CNG燃料系統等故障)必須馬上停駛、報修。不得帶病行駛,更不得違規操作,強行行駛。未經修復,繼續行駛造成事故,本人負全部責任,賠償全部經濟損失,責任重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車輛運行中,如發生意外,在危及乘客安全的情況下,駕駛員必須立即報警和疏散乘客,不得擅自離開現場。車上滅火器應隨時檢查,保管好,以備隨時使用。在意外事故中,當事人因搶救不力,不按程序報警的,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賠償、待崗、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移交司法部門等處理。(急救電話:120;事故報警電話:122)
(十五)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向安全技術部匯報事故情況并同時向路隊長匯報,由路隊長作好記錄。若隱瞞不報,違規私了,經公司發現核實后,將給予200元/次罰款,并承擔全部損失費用。
(十六)車場內調頭、倒車、進洗車場洗車、停放車輛時,發生事故,造成損失,屬人為因素的,由當事駕駛員全額賠償,并按本章第十九條規定,以主責論處。
(十七)接安全技術部通知后,車輛安全整改不及時或未整改的,車輛年檢、月檢不到位的、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學習的(雙班制的車輛以接到通知的當班駕駛員為準),每次處罰100元。
(十八)嚴禁將車輛交與無證或準駕不符者駕駛,違者一次性處罰2000元,造成后果的,將移送交警和司法部門,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十九)發生交通安全事故負主責、全責者,除扣除當月400元工資外,第2月扣出200元,第3月扣出100元;負同責、次責者,除扣除當月200元工資外,第2月扣出100元。若上次事故應扣工資未扣完的再次發生有責事故,則按處罰高的開始重新扣除,處罰低的清零,不累計處罰;當月內發生多起有責事故的,則按處罰高的處罰,其他事故不再進行累計處罰。
(二十)凡發生致人死亡、傷殘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除按本章第十九條,扣除相應金額工資外,負全責、主責者,待崗6個月,負刑事責任的,送司法部門處理;負同責、次責者,待崗3個月。待崗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本人承擔。
(二十一)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除按本章第十九條,扣除相應工資外,負全責者,賠償總費用的4%;負主責者,賠償3%;負同責者,賠償2%;負次責者,賠償1%。賠償總費用不超過當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本人工齡工資。當月內發生多起有責事故的,則按處罰高的處罰,其他事故不再進行累計處罰。
(二十二)駕駛員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被交警扣車、扣證及罰款的,概由本人負責,公司不報銷任何費用。駕駛員可每月到公司安全技術部或交警部門查詢相關記錄,如有記錄在案,駕駛員必須盡快到交警部門處理,如在公司車輛年審和辦證有效期內未去辦理的,除一次性處罰100元外,責令停運,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全額承擔。
(二十三)對駕駛員處罰的各項扣款,將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駕駛員責任事故較大金額扣款,將從本人工資中累計扣出。
(二十四)駕駛員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各項安全制度,在預防事故發生和安全行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規范服務和工作職責
(一)上班時必須衣著整潔、大方,做到舉止文明、儀表端莊。禁止打赤腳、赤膊,穿背心、高跟鞋、拖鞋上班。違反本條,每次處罰100元。未按規定正確佩戴服務證的每次處罰50元。
(二)文明用語、規范服務,對待乘客態度和藹,熱情、禮貌。嚴禁不文明、不規范行為,嚴禁方法簡單、態度粗暴、刁難乘客的現象發生。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三)嚴禁發生有責服務糾紛和有責服務投訴。凡發生有責服務糾紛或有責服務投訴,一次性處罰100元。如群眾投訴到上級主管部門、新聞媒體,造成社會影響的,一次性處罰200元。發生有責服務糾紛造成嚴重后果的,除一次性處罰200元外,以公安機關裁決為準,由當事人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四)車輛進站,應減速慢行,看清前方動態和障礙,緊靠道路右側,對準站牌停車,不得栽頭進站和超站停車。兩車以上包括兩車同時進站時,應提前靠邊,尾隨進站,依次停放和起步,不準雙排?可舷鲁丝。嚴禁非站點上、下乘客。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五)車輛起步時要照顧趕到的乘客,方便乘客乘車,不得催促乘客上、下車。做到逢站必停,不得發生無指令甩站、私自越站、改道、調頭和繞道行駛。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六)行駛中如遇事故或車輛拋錨等待處理時,駕駛員不得離開現場。應向乘客做好解釋,防止發生服務糾紛。安排乘客轉乘同線路后面的車輛,后面來車要立即將前車乘客轉走,嚴禁拒絕前車乘客換車乘坐。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七)車輛發生故障, 應及時請示路隊長報修,經協調同意后方能進修理廠修理,路隊長應及時告知智能調度中心車輛動向,駕駛員在修理完畢后,應在修理班取得修理憑據,立即加入營運,并把修理憑據交予現場調度登記。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八)交接班時,接班駕駛員應按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到崗,當班駕駛員就對當天車況、道路狀況和其它應注意事項告知接班駕駛員,保證準時、安全出車。接班駕駛員因故不能準時接班,應提前12小時告知路隊長,如路隊長未同意,必須準時接班。違者按曠工處理。
(九)接班駕駛員接班時不對車輛進行檢查,接班上路營運后發現車損問題的,由接班駕駛員承擔全部修理費用。同車駕駛員都無法說明車損原因的,由同車駕駛員分別承擔全部賠償損失責任,比如車損100元,同車駕駛員各承擔100元,車損多少即賠償多少,以此類推。若互相推諉,說假話誣陷他人的,每次加處500元罰款。
(十)嚴禁私自換班、帶班、換路線和私自用車。機動駕駛員必須隨叫隨到,并能夠適應各線路各車輛的運行, 確保安全有效的完成營運任務。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十一)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時間在:1分鐘至10分鐘(包括10分鐘)扣30元; 11分鐘至30分鐘(包括30分鐘)扣60 元; 31分鐘至60分鐘(包括6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每次處罰150元;60分鐘以上視為全天曠工,每次處罰300元。
(十二)不請假包括請假未準,擅自離崗的視為曠工,每個工作日一次性處罰300元并按該線路當天最高營收的車輛補償營收損失。一月中連續7個工作日,或按月累計15個工作日的,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非住院性請病假,需病發時,醫院門診證明和發票,請假天數不得超過4天。所有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為計劃性休息時間,如工作需要在休息時安排上班的,必須無條件服從安排,違者按曠工處理。公司有權對駕駛員住院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若發現駕駛員存在謊報、病情與實際情況不符等作假行為,將扣除其病假工資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十三)營運途中不得故意追趕或滯留不前、放慢車速, 必須按規定時間運行, 不得有意擾亂路隊車輛運行秩序。違者,每次處罰200元。
(十四)臨時派車駕駛員在接到派車命令后,必須準時準點到達指定位置。派車結束后應立即恢復當天班次營運,并持派車單報現場調度登記。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十五)切實做好車輛的清洗保潔工作,確保車廂內外干凈、整潔。每天收班后必須清洗車輛,特別是下雨后要做到天晴馬上清洗,絕不允許臟車上路。運行中車到終點站時,要及時做好車廂內的清掃保潔工作。違者,每次處罰50元。
(十六)服從調度指揮,嚴格運行紀律。當班駕駛員必須無條件服從現場調度、路隊長和智能調度中心工作人員的指揮和安排。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十七)嚴禁私自動用車輛。無論在車輛運營期間還是收班后,嚴禁私自動用車輛,一經發現,除按當天最高營收款追收營收外(不足半天算半天,超過半天算一天),一次性處罰500元。
(十八)所有包車業務必須報經公交車經營部審批、同意,嚴禁個人私自承接包車業務。一經發現,除按當天最高營收款追收營收外(不足半天算半天,超過半天算一天),一次性處罰500元。
(十九)嚴禁亂停亂放。如車輛亂停亂放,造成車輛設施設備被盜、損壞或被城管、交警拖車等損失,由當事駕駛員全額賠償。造成車輛無法營運,按該線路車輛當天最高營收款賠償,不足半天算半天,超過半天算一天。如車輛收班后不開回公司停車場,每次扣罰當班駕駛員200元。
(二十)如有任何乘客不刷卡,不投幣乘車,駕駛員不提示,處罰10元/人/次;職工個人不刷卡、不投幣,處罰10元/人/次;家屬不刷卡,不投幣,所屬職工處罰50元/人/次。(如駕駛員阻攔不了,可與公司稽查保衛部聯系)
(二十一)無人售票車嚴格執行“投幣不找零”的規定,不準任何人投整找零,嚴禁駕駛員給乘客兌換零錢或接觸錢幣。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二十二)駕駛員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車輛停車到站后須面向投幣機,同時觀察監控器后車門的安全狀況。監督乘客將錢幣投入投幣箱內,如有乘客從后車門上車,須多次提醒主動投幣。違者,每次處罰50元。
(二十三)投幣箱、攝像頭的安裝、拆卸、修理和維護,由公司稽查保衛部負責,其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擅自觸摸和變動。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二十四)車輛在運營中如監控系統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應立即報相關部門進行維修。
(二十五)車輛出車前,駕駛員應對投幣箱、監控系統是否正常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維護,未經同意,不得出車運營。
(二十六)車輛收班后,駕駛員必須把車開回公司停車場,并在門衛處做好回場登記。由公司專人負責收取投幣箱內的錢袋并做好簽字交接工作方能將車開到應停放的地點停放。
(二十七)凡使用各種手段惡意從投幣箱內向外掏錢,私自收取乘客錢幣,指使和暗示乘客不將錢幣投入投幣箱內的,均視為貪污票款行為,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并處罰1000元。
(二十八)私自改變攝像頭方位,用東西或用其它行為遮擋攝像頭以及采用斷電等其它行為阻止監控系統不能正常工作的,每次處罰1000元。如將設備人為損壞,查證屬實,除每次處罰1000元外,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
(二十九)駕駛員臨時有事請假的,必須報告調度通知收袋員收袋。若因報告不到位,造成錢袋未能及時收回的,處當事責任人100元罰款。
(三十)車輛收班后不按規定將車開回停車場停放,造成票款被盜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賠償。除票款按該線路當天最高收入車輛賠償外,一次性處罰200元。
(三十一)車輛回場后,停車場值班人員必須配合駕駛員做好車輛停放工作,若發生車損事故由當班駕駛員和停車場值班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份額駕駛員和停車場值班人員各承擔50%。
(三十二)凡具有自動撐桿側窗門功能的車輛,必須掛上窗門的保險繩,以防車輛震動時自動彈起,造成嚴重安全事故。凡發現未掛的,一經查實,一次處罰500元。
(三十三)加氣后,因未對防塵栓進行檢查,造成防塵栓未插的,一經查實,一次處罰100元。
(三十四)駕駛員不按公司規定洗車對洗車裝置造成損壞的,由駕駛員全額賠償。
(三十五)在本線路連續三個月單車收入后三名的車輛,將扣罰該車主車駕駛員各100元。
(三十六)駕駛員在每次加氣后必須檢查車輛的防塵栓是否安置到位;在每日車輛啟動前必須對車輛的保險掛鉤進行認真檢查。違者每月扣罰300元。
(三十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駕駛員的離職管理
(一)公司屬社會公益性行業單位,在招聘駕駛員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并對駕駛員進行了上崗前的專項培訓和線路實習。為了保證公交車輛每天都能全勤投入運營,杜絕市民的投訴和減少公司的經濟損失,駕駛員在應聘進入公司簽訂合同時,雙方須約定:簽訂合同一年內,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離職,一年后提出離職的,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再按程序辦理離職,在公司安排頂替駕駛員上崗前,離職駕駛員不得離開。如違反上述約定,離職駕駛員須向公司支付培訓學習、賠償損失等費用2000元。
(二)經過公司統一招聘、培訓、實習的新進駕駛員,在工作不足15日又提出要離開駕駛崗位,本人須承擔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因公司在招聘、培訓和實習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離職駕駛員所支付的費用不超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
汽車修理人員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執行修理行業規定及技術標準,做到愛崗敬業,工作盡職盡責,有職業道德和素養。
二、汽車修理人員必須服從工作安排,對不服從安排,不履行本職工作或遭到有責投訴的,一次處罰100元。3次以上,除給予經濟處罰外,將給予待崗處理,待崗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本人承擔。
三、不準飲酒后上班,不竄崗溜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禁止打赤腳、赤膊,穿高跟鞋、拖鞋上班。違者造成事故損失自行負責,并處罰100元。
四、工作前應檢查所用的機械設備和工具是否完好無損,作業時工具擺放有序,不得隨地亂放,完工后將機械工 具清點、檢查、清洗干凈,有序放入工具箱或工具車,違者處罰100元。如有人為損壞或遺失,全額賠償。
五、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維修、保養中,違規操作,存在安全隱患和發生人生安全和機械安全事故的,一次性處罰100元至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賠償相應損失外,將給予待崗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
六、在車輛維修過程中做到先小修后大修,盡量當天任務當天完成,不得拖延時間,影響車輛及時出車運營。凡規定時間內車輛修理不到位及車輛維修記錄不準確的,一次處罰100元。
七、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專職檢驗),細致檢查原件和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不合格的配件,決不準予裝配、更不得移交下道工序,認真聽取專職檢驗人員的意見,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班組長和質量檢驗人員決策。凡更換配件不負責,造成不必要的配(物)件浪費損失,經查屬實,照價賠償。在裝配時,人為造成配件損毀按購買價賠償。維修檢驗管理人員人為因素造成車輛維修后運行中過失性機械損失,或明顯維修失誤,造成返修并嚴重影響運營生產,每次處罰100元至500元。
八、積極參與廠部和車間組織的安全生產會議和業務技術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術技能。無故缺席或遲到,一次處罰100元。
九、做好本班工具和機具設備的管理和日常維護檢查工作,并作好記錄,違者處罰100元。
十、負責班組工作場所的環境整理、清潔工作。清掃不到位,工作場所衛生差,每次處罰50元。
十一、主動認真耐心聽取駕駛員或班組長提出的報修故障,綜合分析原因,及時展開維修,對報修后10分鐘內不到工作崗位展開維修或因故障原因不明不向班組長說明造成怠工的一次處罰100元。對總成大修比如(發動機 差速器 變速箱)應向班組長匯報。
十二、未與安全技術部和公交車經營部聯系核實,就將無《車輛維修單》的事故車輛擅自修復,修理廠經辦人將給予200元/次罰款,并承擔全部損失費用。
十三、修理人員在發動機艙進行維修操作時,不按公司安全操作規定關閉總電源,給予操作人員和帶班管理人員各500元/次的罰款。
十四、汽車修理人員上崗,未經批準,嚴禁私自換班、帶班;上班時間做私活 。違者每次處罰100元。
十五、對修理員工的工資級別給予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實行能上能下制度。對長期考核不達標和不能勝任其本崗位工作以及長期不能達到技術質量要求;或嚴重違反公司及修理廠管理制度(如打架,亂傳謠言搬弄是非拉小團體,不服從工作安排等)造成嚴重后果的作降級、待崗處理。對工作態度端正、積極、技術好、有特殊才能的修理人員,由班組負責人員推薦,廠領導考核推薦,報人力資源部及公司領導考核復查,可作工資上調(試用期限1年)
十六、遲到早退;凡遲到早退時間在:1分鐘至10分鐘(包括10分鐘)扣30元; 11分鐘至30分鐘(包括30分鐘)扣60 元; 31分鐘至60分鐘(包括60分鐘)視為曠工半天,每次處罰150元;60分鐘以上視為全天曠工,每次處罰300元。
十七、公司屬社會公益性行業單位,為了使公交車輛每天都能正常運行,以確保公交車全勤投入運營,杜絕市民的投訴和減少甲方的經濟損失,汽車修理工在應聘進入公司簽訂合同時,雙方須約定:簽訂合同后,汽車修理工如需離開汽車修理崗位,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再按程序辦理離職,在公司安排頂替修理工上崗前,離職修理工不得離開,如有違反,須向公司支付培訓學習、賠償損失等費用1000元。
十八、經過公司統一招聘、培訓的新進汽車修理工,在工作不足15日又提出要離開駕駛崗位,本人須承擔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因公司在招聘、培訓期間所產生的費用。離職汽車修理工所支付的費用不超過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
十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