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市公交發〔2016〕16號
遂寧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印發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辦法及評分細則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修理廠、全體公交車駕駛員:
為了充分調動公交車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使公交星級服務評選工作更客觀、公正、合理,經公司研究,修改完善了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辦法,F將《關于修改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的實施方案》和《星級服務考核評分細則》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 關于修改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的實施方案
2. 星級服務考核評分細則
遂寧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6月30日
附件1
遂寧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修改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的實施方案
為了提升城市公交對外窗口形象,使公司的社會、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充分調動公交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強化一線駕駛員安全行車和優質服務意識,營造爭先創優的良好氛圍,使公交星級服務評選內容更能體現客觀、公正、合理,經公司研究,決定修改完善公交星級服務評選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公司公交星級服務考核評選領導小組:
組 長:侯向軍、陳 德,負責考核評選的全面工作。
副組長:何九林、楊華勇、唐小平、劉治江、段世林、唐玉林負責分管考核評選復核督查工作。
成 員:各部室負責人負責具體的考核評選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冉艾平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二、公交星級服務評選標準
(一)公交星級服務車評選。
1.評選范圍:公司公交營運車輛(包車、備用車輛除外)。
2.評選等級:三星級、二星級。
3.評選的比例為:三星級為參評車輛的5%,三星級車輛數不超過同線路車輛數25%;二星級為參評車輛的10%,二星級車輛數不超過同線路車輛數40%。
4.評選分數標準:三星級綜合考核得分必須達到95分以上(含95分);二星級綜合考核得分必須達到90分~94分(含90分)。數額不夠可空缺,超過按從高分到低分認可原則。
(二)公交星級路隊。
1.評選范圍:公司公交營運路隊(包車、備用車輛除外)。
2.評選等級:三星級、二星級 。
3.評選的數額為:三星級路隊一個;二星級路隊二個。
4.評選分數標準:根據公司對各路隊車輛的考核平均得分由高到低評選。三星級路隊綜合考核得分必須達到90分以上(含90分);二星級綜合考核得分必須達到85分(含85分)。
三、考核內容及獎懲辦法
(一)考核主要內容。
考核評選的主要內容為安全運營、優質服務、車輛出勤、運營收入、協調配合、公眾評價、材料消耗、燃氣消耗八個方面進行考核。
(二)考核計分標準。
考核的標準分為95分,其中安全營運30分,規范服務30分,車輛出勤12分,運營收入5分,協調配合7分、公眾評價5分,材料消耗3分、燃氣消耗3分。最終的得分以實際加分或扣分為準。
具體考核評選內容及分值(詳見考核細則),由分管業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具體制定修改。
(三)考核方式。
分為常態考核(每月不低于2次)和抽查考核(不定期抽查),每月統計一次,每季度作平均分統計進行排名。
(四)獎懲辦法。
1.公交星級服務車
(1)雙班制車輛:評選獲得三星級服務車獎1000元/車;獲得二星級服務車獎600元/車。
(2)單班制車輛:評選獲得三星級服務車獎600元/車;獲得二星級服務車獎400元/車。
每季度考核未獲得星級服務車的,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的不扣不獎;79分(含)以下的,扣發工資300元/人。
2.公交星級路隊
評選獲得三星級路隊獎勵為:6臺(含)至9臺(含)車的獎1000元;10臺(含)至19臺(含)車的獎2000元;20臺(含)車以上的獎3000元。
二星級路隊獎勵為:6臺(含)至9臺(含)車的獎600元;10臺(含)至19臺(含)車的獎1200元;20臺(含)車以上的獎1800元。
6臺車以下的不參與評比。
四、考核評選程序和職責分工
(一)考核評選程序。
星級服務考核由各分管業務部室進行日常檢查或抽查并做好評分統計,分管領導進行督查復核。三個月期滿后交辦公室作匯總統計并進行公示,報執行董事、總經理研究決定進行表彰。
(二)職責分工。
1.安全運營的考核由安全技術管理部負責,負責人劉治江。
2.規范服務的考核由公交車經營管理部負責,車載監控室、稽查保衛部協助,負責人楊華勇、劉治江。
3.車輛出勤的考核由公交車經營管理部負責,智能調度中心協助,負責人楊華勇、唐玉林。
4.營運收入的考核由收銀部負責,負責人唐玉林。
5.協調配合的考核由調度中心、公交車經營管理部負責,負責人唐玉林、楊華勇。
6.公眾評價考核和統計匯總由辦公室負責,負責人唐小平。
7.材料消耗考核由修理廠負責,負責人唐小平。
8.燃氣消耗考核由車載監控管理部負責,負責人楊華勇。
(三)特別說明。
1.公交星級服務考核評分實施細則解釋權屬公司。
2.在各項目考核中扣分超過該項目標準分時,必須在計算總分時扣除。
3.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對待考核評選工作,細化考核內容,降低分數相同比例,具體考核評選內容需相關部門配合的由各分管領導協調處理。在評定過程中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對評選出來的結果予以公示,接受廣大職工和市民的監督。在考核評選過程中,不得照顧關系,弄虛作假,要以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和原則切實地做好評選工作,如發現弄虛作假,一旦查證屬實,將追究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直至調離工作崗位或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實行待崗處理。
附件2
星級服務考核評分細則
一、安全運營(分值30分)
(一)駕駛員穿拖鞋或高跟鞋上班,每發現一次扣30分。
(二)有交通違法記錄的,每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如超速50%及以上、闖紅燈等)每次扣5分。
(三)日常安全檢查(出場前,交接中,收車后),認真負責填寫《日檢表》,未做到,每發現一次扣2分。如在日常檢查中,發現駕駛員有違反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一次扣2分。
(四)發生交通事故隱瞞不報的,每發現一次扣3分。
(五)有交通違法記錄的,經通知后不及時到交警部門處理,影響車輛正常年審、辦證的,一次扣2分。
(六)無故缺席安全生產會、安全培訓學習的,擾亂會場秩序的,一次扣3分。
(七)如發現并證據確鑿駕駛員符合危險駕駛行為的,一次扣30分。
(八)安全技術部通知相關駕駛員領簽資料對事故駕駛員約談、培訓學習,無正當理由不按時領簽和參加的,一次扣3分。
(九)發生交通事故不按照正常程序處理、故意拖延處理時間或不配合公司相關部門解決的一經查實,一次扣2分。
(十)駕駛員發生事故的,負次責的第一次扣1分,負同等責任的扣2分,負主責以上的扣5分。在考核季度周期內再次發生責任事故的加倍扣分。
(十一)車輛在運行中發生突發事件,駕駛員規范操作,保障乘客及公司財物安全的,每次加5-10分(根據事件大。;駕駛員不規范操作,逃避、推卸責任,造成不良后果及影響的,每次扣5-10分(根據事件大。;沒有扣分的情況下,在基礎分30分上加3分。
(十二)每月車載滅火器、安全錘等設備例行檢查或抽查時,不配合、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每次扣2分。
二、優質服務(分值30分)
(一)嚴于律己,時時處處保持良好形象。
1.上崗語言文明,儀表端莊,著裝整潔。
2.正確佩戴服務標志。
3.對待乘客態度和藹有問必答,凡違反一項扣3分。
(二)清潔衛生。
1.陰晴天氣車身外部有積泥、臟物、積垢等,每處扣0.5分;車廂內座椅有積水、油膩等,每處扣0.5分;車廂內地板口香糖污垢超過3處(包括3處)的,每次扣0.5分;車窗玻璃未擦洗或擦拭不干凈徹底的,每次扣0.5分;
2.夜間檢查車輛未按規定做好常規清潔衛生(具體檢查內容參照上條,包括后臺、死角、窗沿、垃圾未倒等)的每處扣1分,最高扣6分;
3.在公司安排清洗車頂后不認真執行的,每次扣5分;
4.在開空調前和關空調后,未按規定清潔車輛空調罩的,每次扣4分;
5.用水直接沖洗車廂的,每次扣12分。
(三)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或擾亂運營秩序的。在考核期內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9分,以此類推。
(四)未做好解釋工作發生有責服務糾紛的,每次扣5分。
(五)車輛如需臨時停運脫離本營運線路的(包括修車、臨時加氣、處理交通事故等)未報告或請示路隊長和調度中心的每次扣3分。
(六)低檔重油違規操作的,在考核期內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七)未按規定正確系好安全帶的,在考核期內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八)在車輛行駛途中接打手持電話或長時間用耳機、藍牙等通訊設備閑聊的每次扣10分。
(九)在車內抽煙、飲食等違規行為的,每次扣10分。
(十)車輛進站時,載頭進站或到站不到位等不規范停車的,每次扣3分。
(十一)其他在《駕駛員管理制度》中明文規定的,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扣1-5分。
三、車輛出勤(分值12分)
(一)公交車經營部考核(8分)。
1.駕駛員應班遲到,10分鐘以下(含10分鐘)扣2分,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含30分鐘)4分,第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含60分鐘)扣6分,60分鐘以上扣8分。在考核期內,再次遲到加倍扣分。
2.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溜班或早退每次扣5分,搶時行駛每次扣5分。
3.駕駛員每月出勤基礎天數26天,多出勤一天加0.5分。
4.因公司工作需要,安排臨時加班的,每次加1分。
(二)調度中心考核(4分)。
1.班次考核
統計各營運車輛修車時間(如開備用車營運應在修車總時間內減去備用車營運時間)、有責交通事故處理時間等因駕駛員主觀原因耽誤的營運時間,每月對其由最少到最多的順序進行名次排列,再按線路車輛配備數量進行加減分,如全月計劃營運時間全部完成的車輛在2輛以上,可并列排名。不增不減得2分。
(1)6臺車線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后第一名扣2分)
(2)7-12臺車線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
(3)13-18臺車線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
(4)19臺車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5)同一考評季度中連續2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5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8分扣分超過基礎分的,在總分中扣除。
2.營運紀律考核2分
(1)不按班次營運,有搶點、踏班行為的每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9分,以此類推(本項接合本細則第二節第三條處理,不重復扣分)。
(2)調度中心臨時調度增加班次,營運時間在30分鐘(含)以上的每次加0.5分。
(3)不增不減得2分。
四、運營收入(分值5分)
每月以各路隊的各車一方燃氣所產生的營運收入(月總收入/月燃氣消耗方量)為標準進行考核排名。如排名靠后的車輛一方燃氣所產生的營運收入不低于本線路平均值的95%,不作扣分。
單條線路以6臺車為基數,根據各路隊的營運車輛數按6的倍數取名次,6臺以下不作評比。
(一)6臺車線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3分;后第1名扣3分)。
(二)7-12臺車線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
(三)13-18臺車線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后第3名扣1分)
(四)18臺車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3分,前第2名加2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3分,后第2名扣2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五)其他車輛不加不扣,得基礎分。
(六)同一考評季度中連續2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5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8分;扣分超過基礎分的,在總分中扣除。
五、協調配合(分值7分)
(一)公交車經營管理部考核。
1.不服從現場工作人員指揮(包括加氣站、調度中心、收銀中心收袋人員、路隊長等)每次扣3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每次扣6分。
2.不積極配合其他部門工作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的星級扣分。
(二)調度中心考核。
1.駕駛員不規范使用車載調度系統,每發現一次扣1分。
2.不服從調度安排指揮,每發現一次扣2分。
(三)稽查保衛部考核。
車輛進出停車場不配合門衛檢查、引車員指揮、亂倒垃圾、洗車后不關水龍頭的,不認真填寫《回場記錄表》的,每次扣1分。
六、公眾評價(分值5分)
(一)拾金不昧(價值1000元以上)的,每次加1分;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好人好事受到失主書面或錦旗嘉獎的,每次加2分。
(二)受到市級新聞媒體、網絡表彰公示的,每次加3分,反之每次扣3分;受到省級新聞媒體、網絡表彰公示的,每次加5分,反之每次扣5分。
(三)在工作有符合公司《管理制度》中“員工委曲獎”的(以人證、視頻為證)每次加3分。
七、材料消耗(分值3分)
(一)駕駛員要愛惜車輛和設備,技術熟練、操作規范,做到少維修,少換件,出滿勤,跑滿趟。但在運行中發現車輛有故障現象自己不能確認時,要及時請示相關部門研判,是否可以繼續運行,避免開帶病車造成安全事故或引起車輛損壞,做到同車齡,同路線的車輛,其維修費低于其他車輛。給予星級加分,反之扣分。
(二)每輛車每月凡超同路線同車齡平均材料消耗10%至30%扣1分;31%至60%扣2分;60%以上扣3分,反之節約分別加1分、2分、3分。低于6臺車線路不考核,6臺車(含6臺)每月考核前后各一名,考核分1分;同線路連續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2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扣3分。12臺車(含12臺)每月考核前后各2名,考核分2分, 同線路連續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3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扣4分 ; 18臺車以上(含18臺)每月考核前后各3名同線路連續二月最后一名考核扣4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扣5分。開帶病車給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損失扣3分。
八、燃氣消耗考核(分值3分)
燃氣消耗根據各路線車輛每百公里燃氣量排名高低進行考核,每項目基礎分3分。
單條線路以6臺車為基數,根據各路隊的營運車輛數按6的倍數取名次,6臺以下不作評比。
(一)6臺車線路取前、后各1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后第1名扣2分)。
(二)7-12臺車線路取前、后各2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
(三)13-18臺車線路取前、后各3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
(四)18臺車以上取前、后各4名(前第1名在基礎分上加2分,前第2名加1.5分,前第3名加1分,前第4名加0.5分;后第1名扣2分,后第2名扣1.5分,后第3名扣1分,后第4名扣0.5分)
(五)其他車輛不加不扣,每項目得基礎分3分。
(六)同一考評季度中連續2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3分;連續3個月在本路線扣分排名范圍內的車輛,當月扣4分;扣分超過基礎分的,在總分中扣除。
九、其它
(一)在夜檢或平時檢查中發現機動駕駛員有違反公交車星級服務評選標準考核細則的,給予機動駕駛員每分5元的經濟處罰,不再對機動駕駛員駕駛的車輛進行扣分。
(二)涉及到公司制度獎懲的,按制度獎懲和加扣星級分結合執行。